LV包清洗遭損壞 顧客訴清洗店獲賠千元
作者:周周 發布時間:2019-02-20 09:57:10
打印 字號: 大 | 中 | 小 張先生稱,他的LV包在清洗時被整體染色,導致皮質損壞并改變了皮包原貌,張先生遂將清洗店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損失7600元。日前,經海淀法院調解,清洗店賠償張先生1000元。
原告張先生訴稱,其在2017年花費一萬五千元購買的LV包不小心粘上污漬,于2018年9月交由清洗公司進行清洗,當時清洗公司承諾可以將LV皮包上的污跡通過清洗和補色處理掉,但后來清洗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LV包整體染色,導致包皮質損壞、原貌被改變。
被告清洗店辯稱,張先生攜LV包到店里時,工作人員告知該包已經腐蝕且底端皮質已堅硬,故答復污漬無法清洗,皮子無法回軟;張先生聽后稱可通過補色處理。于是其公司對該包進行了補色,并做回軟處理;補色清洗完成后,將處理好的照片發給張先生,張先生明確表示滿意,公司遂將LV包以快遞方式寄回,公司共計收取張先生380元;主張其公司完全按照客戶的意愿執行,并未出現未征得同意擅自處理及將皮包整體染色等情形。
庭審中,經法院主持調解,雙方就賠償數額達成了一致意見,被告清洗店當庭向原告張先生支付損失1000元。
法官提醒:
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服務合同之時,應當在書面明確約定服務內容、服務對象,并對提供服務之時可能導致的不利后果進行重點標注、提醒與釋明,雙方有爭議時及時保留好證據,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。